一、 申請資格:
1.依亡者遺囑或直系血親、配偶之意願
2.接受亡者生前委託者
二、 流程:
火葬 (火化許可證明、火化再處理証明→殯葬管理處所核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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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海葬時間 (1. 海葬許可證明→殯葬管理處所核發
(斟酌海象因素) 2.出海人員名冊→喪家提供名單由本公司造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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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出海手續 (隨船出海之必要人員:應以直系血親及配偶為宜)
接受安檢 (隨船出海人員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接受查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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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往海葬點 (路線:8海浬以外、時間:來回約2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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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葬儀式 (家屬為亡者祝福祈語.再將骨灰拋向海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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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程